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资金自筹资金。旺和XXXXX公司受陆良康恒XXXXX公司的委托,对陆良县生活垃圾焚烧配套项目运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有意愿的符合本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二、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陆良县生活垃圾焚烧配套项目运营服务2.2招标内容:飞灰填埋运营、炉渣资源化处置,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要求。2.3 合同履约期限:1)飞灰填埋运营合同期暂定10年。以飞灰填埋库区库容填满为止。(陆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A、B区已进行覆盖,后期将A区作为一期飞灰填埋场改造专区,一期飞灰填埋年限暂定为10年,有效库容量暂定为5.21万m³)。2)炉渣资源化处置合同期限为30年,与陆良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特许经营期一致。(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18个月建设期)2.4 服务地点:1)飞灰填埋运营:陆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2)炉渣资源化处置:陆良康恒XXXXX公司周边(由投标人自行选取);2.5 本次招标费用控制价:1、飞灰填埋运营费: 100000 元/月;(最****投标限价)2、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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