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及《光明区促进绿色生态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6号)要求,结合全区环境保护政策、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我局决定组织实施光明区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推进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鼓励排污单位(企业、园区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或提标升级,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二)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支持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或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主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鼓励未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且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未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主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三)提升“小废水”监管水平。支持“小废水”企业按要求做好“小废水”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小废水”的收集、贮存、外运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提升“小废水”收集、贮存、外运等关键环节的可视化监管能力。 (四)推进环境安全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健全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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