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校内汽车租赁行为,保证广大教职员工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特对所有向运城学院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单位进行核验,现将核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核验内容:(1)提供符合国家汽车服务行业应具备的有关资质及标准,具有汽车租赁业务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体下列资质之一即为合格:1.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2.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3.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4.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或许可证明(不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协会颁发的汽车租赁证书);5.其他符合国家要求的资质证明。(2)提供租赁费报价单相应车型租赁价格不得****于山西省财政厅和直属机关务管理局规定的用车租赁费支出标准(详见附件一及附件二)。(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