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关于禁止妨碍河道行洪安全行为的公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有效保护河流、湖泊水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黑河办字〔2022〕1号)和《黑龙江省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黑河办字〔2022〕35号)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修筑丁坝、锁坝、围堤、泵站、码头、****渠、****路、厂房、民房、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和构筑物。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堆放物资、倾填矿渣、煤灰、残土、垃圾、秸秆包等。3.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含排干、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范围内)种植影响行洪的林木(护堤护岸林除外)和****秆农作物(如:玉米、****粱等作物和非防浪林等树木)4.禁止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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