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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仁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的公告(中市监撤登字〔2024〕第00020号)

发布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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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中市监撤登字〔2024〕第00020号当事人:中山市仁晶XXXXX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X37YY4X住所:中山市东区起湾工业村富湾工业区(石岐区美居产业园H幢3层06卡之六)法定代表人:赖平开  根据申请,本局于2023年10月26日对当事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监事备案一案予以受理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09月06日向本局石岐分局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含有虚假“刘发镨”身份信息的申请材料取得本局于2017年09月06日核准的监事备案,于2023年10月26日被本局受理调查。  以上事实主要有申请人向本局石岐分局提交的撤销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备案)申请表、承诺书及身份证挂失信息等,本局向申请人出具的《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受理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本局石岐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网页截图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当事人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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