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4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被处罚单位名称检查时间记分依据记分邓丹综合门诊部2024年6月6日《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12岐王堂诊所2024年6月7日《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2亚太综合医院2024年6月11日《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二)项5尚成智慧中医诊所2024年6月14日《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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