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3〕98 号)、《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市监〔2024〕140 号、中市监规字〔2024〕2 号)有关规定,经筛查,共有13****户转型企业符合奖励资金申请条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有异议的,可通过邮件、来信方式提出,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及留联系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置。公示期满后30日内,请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按《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向属地镇街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小榄镇辖区内的转型企业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榄分局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如未能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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