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2017〕2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我院现有188台/件医疗设备待报废毁形处理,欢迎具备资质的回收机构带齐相关资质证件到我院进行残值评估,并提供报价。根据价****者得的原则,我院将上述医疗设备交由报价最****的回收机构进行回收。 公告期:2024年7月1日8:00至2024年7月5日17:00。 联系人:XXXXX姐;咨询电话:XXXXX转3929。 附件: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待报废处置医疗设备清单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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