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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江县可门开发区集排污管网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二次招标)”的答疑

发布日期: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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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江县可门开发区集排污管网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二次招标)”的答疑(闽咨招[2015]105-1号)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针对投标人对招标编号为闽咨招[2015]105-1号“连江县可门开发区集排污管网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二次招标)”招标文件提出的相关问题,现答疑如下:1、问:招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提供扫描件是否也可以答:二者均可。2、问:是否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答:是的,请投标人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问:电子版应如何密封答:电子版应单独用信封袋密封,且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之后一同包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4、问:本次招标中要求的市政工程专业中是否包含隧道施工专业答:包含隧道施工专业。5、问:如有分册,分册封面应如何标识是否加分册目录答:分册封面在原投标文件封面的基础上标注“分册一”或“分册二”即可。且应附上分册目录。6、问:招标文件中已要求提供 “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部分自评一览表”,还需要编制投标文件资料清单吗答:不需要。7、问:招标文件第51 目录中3-2、3-3、3-4、3-11名称与后边格式中题目名称不一致,是否可以与后边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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