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泽楷: 我局于2024年5月18日依法向你作出《退款通知书》(禅社保失退字[2024]17号),请你退回我局多发的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300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禅社保失退字[2024]17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退款通知书》(禅社保失退字[2024]17号)后10日内,依法履行退回300元义务。如不服《退款通知书》(禅社保失退字[2024]17号),可在接到《退款通知书》(禅社保失退字[2024]17号)后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3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退款通知书》(禅社保失退字[2024]17号)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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