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402号)文件精神,省财政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957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等。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主体申报条件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在五河县范围内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主体,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年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2.有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材料;3.新建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4.项目为2024年新建或改扩建,且建设完成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前。二、建设内容支持秸秆“五料化”利用,推动秸秆加工利用技术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优先扶持秸秆饲料化(包括秸秆揉丝加工)、肥料化和基料化等利用项目,原则上规模大的主体优先。三、项目奖补方式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于总投资额的30%,且单个项目最****奖补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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