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太湖县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合作开发投资主体原项目编号:GN2024-27-4138原公告日期:2024年6月5日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太湖县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合作开发投资主体更正公告1(GN2024-27-4138)各比选申请人:经研究,现对《太湖县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合作开发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文件》(项目编号:GN2024-27-4138),作如下澄清及修改:1. 招标文件评分项2.3.1(3)中关于资产负债率 是“以提供的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财务报表须合并的以合并资产负债表为准。”但XXXXX公司、国央企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出具。是否可以使用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数据回复:可以。若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出具,则以经审计的合并后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2022年年末数据为准,响应文件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键页,同时提供比选申请人关于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出具的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并对真实性负责)。本次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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