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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广东雪莱健身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449号)

发布日期: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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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东XXXXX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44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广东XXXXX公司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婷支付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的课时费11880元、2022年8月销售提成13513元、2022年8月底薪3500元、返还培训费6630元;2.被申请人广东XXXXX公司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婷支付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9月14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3762.37元;3.驳回申请人刘婷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仲裁裁决书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第一项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立即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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