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黄镜平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新桥西路新乡三幢208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1)012485号,建筑面积54.99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207号房;北至走廊、空间的不动产。原为黄镜平、陆丽娟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陆丽娟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黄镜平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XXXXX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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