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山联动XXXXX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泽彬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646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1、请求支付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11月26日的工资144000元;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8000元;3、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11月26日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3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2)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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