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编号:20240523-01 蔡光平、陈聪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闽( /)顺昌县不动产权第 /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顺国用( 2014)第 000628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20141607-1、20141607-2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光平、陈聪 2024年5月22日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