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相关要求,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凤 分局提出,我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核发登记证。 联系电话:0760- 22****7028 通讯地址:XXXXX道128号 邮编:528425序号小作坊名称生产地址:XXXXX5" valign="center" style="width: 11.6063%; padding: 5px 7px;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text-align: start; vertical-align: middle; word-br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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