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一、项目名称: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项目编号:E45XXXXX3001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16日四、澄清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开发模式: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在兴安县登记注XXXXX公司,以总承包的形式实施项目。”现更正为“开发模式: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在兴安县登记注XXXXX公司(或承诺中标后签合同前必须在兴安县登记注XXXXX公司),以总承包的形式实施项目。”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招标人:桂林鑫润丰土地XXXXX公司招标代理机构:****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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