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XXXXX公司: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瓯海区景山、新桥片区E-03 地块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以及委托浙江复星水利XXXXX公司编写的《温州市瓯海区景山、新桥片区E-03 地块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五十三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120°37′58.1″,北纬28°0′17.3″。本工程总占地面积 35213m2,其中永久占地27004m2,临时占地8209m2。工程总建筑面积63506m2,地上建筑面积为40506m2,地下建筑面积23000m2。建筑物基底面积13409m2,建筑密度49.7%,容积率 1.5,绿地面积5401m2,绿地率为20%;道路硬地面积为9274m2。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4月开工,2025年10月完工,总工期19个月。本项目总投资 27458.0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19059.59万元。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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