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林丁隆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城新路4号金兴楼502房,权属证书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1816284号,建筑面积114.66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梯间、空间;南至503号房;西至空间;北至501号房、梯间的不动产,原为林丁隆、郑惠君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林鹏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林丁隆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XXXXX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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