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安县杭州千岛湖蒋XXXXX公司年产11万升其他蒸馏酒(各种水果白兰地)、15万升果酒(加工灌装)、4万升其他发酵酒米酒(醪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批文链接1关于《淳安县杭州千岛湖蒋XXXXX公司年产11万升其他蒸馏酒(各种水果白兰地)、15万升果酒(加工灌装)、4万升其他发酵酒米酒(醪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杭环淳函[2024]14号 2024年5月10日详见附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XXXXX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XXXXX 传真:XXXXXXXXXX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邮编:311700杭环淳函[2024]14号 关于《淳安县杭州千岛湖蒋XXXXX公司年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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