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山市禅城区赛宇阁美容美体中心: 本委受理申请人罗芳芳诉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赛宇阁美容美体中心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474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1、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劳动报酬6000元;2、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辞退经济补偿金9000元。 XXXXX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XXXXX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5日15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1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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