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执法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执法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标准规范。 (二)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维护管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业务和执法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公共停车等市政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规划论证和竣工验收。负责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的管理。牵头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燃气供应、供水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和运营监督。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备案。发布区域内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公告和城市供水水质信息。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 (八)负责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用水定额,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 (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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