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发智造产XXXXX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51002015B00037-6,宗地四至为,北至工业二路,以宗地图中红线为界,东至官塘大道,以宗地图中红线为界,南至工业二路,以宗地图中红线为界,西至象山村用地,以宗地图中红线为界,面积为112497.26平方米(约168.7459亩),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2月27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潮自然资闲通[2021]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特此告知。 附件: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