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西路958弄1-3号,5-7号房屋改建工程环卫配套意见的函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贵单位送交的关于“北京西路958弄1-3号,5-7号房屋改建工程”设计方案文本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现提出环卫配套意见如下。一、项目现有垃圾房一处,设于地面一层,面积108平方米。该改建工程应增设可回收物暂存点。(一)面积不小于87平方米。(二)内墙贴磁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三)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四)划分出分类收集区域,设置明显标识。二、可回收物暂存点保洁产生的废水应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放。三、可回收物暂存点投入使用前报我局环卫管理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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