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阮凤侠申请,拟申请办理五河县南青年小区综合楼自北向南第一间不动产登记,根据该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我单位拟予以受理。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异议电话:XXXXX单位地址:XXXXX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彩虹大道与兴浍路交口)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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