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乡村振兴产业****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22 号)、《关于食用菌示范园有关问题协调处理会议纪要》(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27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乡村振兴(农业特色产业)****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79号)等文件精神,经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街道)验收,现将2022.10-2023.09期间食用菌厂房租赁拟补助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5月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需提供实名。联系电话:565****39,XXXXX。附件:2022-2023年食用菌厂房租赁拟补助表.docx常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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