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根据天津市鑫皓XXXXX公司司的申请于2023年11月21日裁定受理天津市明健生物工程XXXXX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担任清算组对天津市明健生物工程XXXXX公司进行清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一、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三、清算组处理事务的地址:XXXXX路鲁能国际中心 1810 室,联系人:XXXXX,电话XXXXX。特此公告附件(2024)津0116强清16号-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用)-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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