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中市监撤登告字〔2024〕00027号当事人:中山市博XXXXX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BQYNL7XN住所:中山市小榄镇东升社区东升东路聚福巷11号之二首层卡之一法定代表人:****镇煌 由本局受理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的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3年7月26日向本局小榄分局申请注销登记时,涉嫌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本局于2023年7月26日核准的注销登记,于2024年1月5日被本局受理调查。 以上事实主要有申请人向本局小榄分局提交的撤销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备案)申请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2072民初6933号、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20民终5792号及其档案资料等,本局向申请人出具的《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受理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本局小榄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你单位涉嫌隐瞒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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