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XXXXX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的应晴晴与你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浙杭萧山劳人仲案( 2024)3160号)。因无法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08月26日10时15分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1558号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二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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