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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发布日期: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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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要求,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民政部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一、总体要求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推进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度重视,参照本指引,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本地区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群众易获取、易看懂、易参与的方式及时公开信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程序、标准、要求。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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