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1凯鑫森(浙江)新XXXXX公司年产1113万平方米****端光学膜建设项目嘉(平)环建〔2024〕49号2024年6月25日见附件2浙江金石智诚年产1000台3D打印机、5000吨3D打印材料项目和3D打印定制服务产品建设项目嘉(平)环建〔2024〕50号2024年6月25日见附件3浙江瑞锋XXXXX公司年产40万件氮氧传感器项目嘉(平)环建〔2024〕51号2024年6月25日见附件公告期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5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XXXXX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联系电话:XXXXX通讯地址:XXXXX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相关附件:嘉(平)环建〔2024〕49号凯鑫森(新仓镇).pdf 嘉(平)环建〔2024〕50号金石(钟埭...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