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 21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序号项目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1年产4000吨****纯钽铌新材料绿色制造项目浙环辐〔2024〕12号2024-06-21见附件公示期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 至 2024 年 7 月 2 日(7日)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附件:批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创XXXXX公司年产4000吨****纯钽铌新材料绿色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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