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4〕68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2024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2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4〕134号)要求,现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2024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项目,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24年度支出预算指标(详见附件),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认真落实中央及我省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要求,根据浙发改投资〔2024〕134号文件下达的具体项目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2024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表 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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