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审批《杭州康生XXXXX公司4#厂房对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影响评价报告》,现将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项目名称:杭州康生XXXXX公司4#厂房;建设内容:新建4#厂房位于杭州市千岛湖配水工程狮子山分段(K104+932.00~K104+989.00)南侧,作为医疗小型器械装配工作室使用。总建筑面积4612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占地面积922平方米,设计楼层5层。建设单位:杭州康生XXXXX公司;报告内容:详细内容请向我局查阅;建设地点:富阳区;公示时间2024.6.17.-2024.6.21,5个工作日;联系人:XXXXX烈,联系方式:XXXXX,地址:XXXXX民中心D座1112。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我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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