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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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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建〔2024〕3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宁波不发):为规范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我们重新制定了《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国家预算管理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保障我省符合条件城镇居民(包括纳入当地保障范围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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