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4〕3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宁波不发):为规范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我们重新制定了《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国家预算管理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保障我省符合条件城镇居民(包括纳入当地保障范围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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