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发现的两个城市水体返黑返臭风险点问题,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整改销号前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具体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共5个工作日),监督反馈电话:XXXXX。附件:2023年城市水体返黑返臭风险点问题整改销号清单(江北区).xlsx江北区“五水共治”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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