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4日我局接受茂新兰庭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联系电话:XXXXX传 真:XXXXX通讯地址:XXXXX水务窗口一楼1102室邮 编:321100兰溪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项目序号生产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接受报备时间验收材料公示方式1茂新兰庭兰溪XXXXX公司金华市水利水电勘XXXXX公司金华市水利水电勘XXXXX公司2024.7.4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yanshou1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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