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辽港控股XXXXX公司粮食分公司23#、25#、31#、33#、34#及38#泊位新增货种项目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3年3月26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XXXXX传 真:XXXXX通讯地址:XXXXX市民服务中心217窗口邮 编: 115007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及时间 1 辽港控股XXXXX公司粮食分公司23#、25#、31#、33#、34#及38#泊位新增货种项目.pdf 营鲅行审〔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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