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学院新校区三期教学建设项目学生食堂(EPC总承包)项目异议回复各投标人:提问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中列明:“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使用功能相同”的要求指向性太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这样要求是否合理,请明示。回复: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新建规【2021】7号文 附录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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