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产业园)自来水厂建设项目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淖毛湖农场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本次计划招标金额1801.2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红星建设XXXXX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及计划投资: 2.1项目概况:建设自来水厂1座,供水规模为每日5500立方米,建设自来水厂输水管道5.95千米,配套电气及自动化等配套工程。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2.3本次施工项目计划投资:1801.22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条件: 3.1.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1.2申请人同时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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