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精河县公共体育服务中心项目已经由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精河县公共体育服务中心项目(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1767.72万元,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2.工程规模:新建体育文化中心1座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包括游泳馆8000平方米、乒乓球室共800平方米、健身房360平方米、羽毛球馆1000平方米、射箭馆、多功能训练室1500平方米、淋浴间加更衣室、设备用房300平方米,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等、停车场、充电桩等配套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65272224XXXXX001精河县公共体育服务中心项目(EPC模式)本工程的设计(含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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