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及依据1.1中铁二十局集团XXXXX公司新疆金铜矿采选项目经理部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新发改批复〔2012〕153号文批准建设。业主为新疆XXXXX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新疆XXXXX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XXXXX公司新疆金铜矿采选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XXXXX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1.2 招标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5)《中国XXXXX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6)《中国XXXXX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铁二十局相关招标管理办法。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业场地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运距约100km,单程需要近5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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