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洪炎波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新桥路光彩里宿舍三幢103房,权属证书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0004260号,建筑面积55.88平方米,四至:东至102房;南至埕;西至104房、梯间;北至梯间、埕的不动产。原为洪炎波、沈梓芳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沈梓芳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洪炎波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XXXXX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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