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水保公告〔2024〕3号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厦水利〔2018〕11号)和《厦门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厦水利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我局接受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12日。 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线索。 受理单位:翔安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592-****89733 邮邮箱:XXXXX/p> 地址:XXXXX道2801号1301室 翔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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