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服务费的澄清说明各潜在投标人:“耿马县酿酒原料供给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于2024年6月18日9时00分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根据“《云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原则上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明确金额或计算方法(不得超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概算)以及支付方式。”现对代理服务费做如下澄清说明: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意事项→6、招标代理费变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支付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具体金额为:不含税为41580.00元(增值税税率1%),含税为42000.00元。”2、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5费用承担第3项变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收取。具体金额为:不含税为41580.00元(增值税税率1%),含税为42000.00元。”此澄清!临沧贤亚XXXXX公司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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