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XXXXX公司:因《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瓯海应急罚听告字〔2024〕第000051号)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及第七十一条,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书号为:瓯海应急罚听告字〔2024〕第00005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瓯海应急罚听告字〔2024〕第000051号).pdf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6月21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瓯海应急罚听告字〔2024〕第0000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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