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7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XXXXX 通讯地址:XXXXXfont-size:16pt;">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邮 编:01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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