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在其他各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天内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更新联动参考价。现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的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年*月**日,申报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主动申请下调的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详见附件*)和我省最****参考价/我省参考价(详见附件*)。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函件模板详见附件。四、其他 请各医药机构参考本通知做好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上主动议价。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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