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5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833—2443072、0833—2134699;邮寄地址:XXXXX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市中区天星路36号市委办公室。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联系人:XXXXX>陈奇)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一些部门和地方政治站位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般工作来对待,对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缺乏紧迫性,畏难情绪突出,攻坚克难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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